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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章 帮凶(1/2)
张家驹、廖涵韵状告李思彤、刘昊宇造黄谣,网络欺凌一案,一审法院判决认为:
网络传播具有便利、广泛、快捷的特点,李思彤、刘昊宇向他人转发含有大量贬损廖涵韵、张家驹言论的聊天记录,极易在其和原告所在的共同学生群体中扩散,使他人对原告产生负面认识,并造成其个人在特定环境中的社会评价降低。
因此,李思彤、刘昊宇的行为构成对廖涵韵、张家驹名誉权侵权。
其次,廖、张两人是情侣关系。其恋爱细节、内容应属于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
在本案中,李思彤、刘昊宇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向他人转发廖涵韵怀孕堕胎的不实信息,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
最终,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持续时间、结果影响范围等,判处被告父母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以及律师费等合理支出10000元。
此外,一审法院还判决被告在其扣扣空间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且致歉声明需连续公开保留至少24小时。
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师生和家长对此案议论纷纷。
在大班会上,同学们就此事展开了热烈讨论,特邀嘉宾冯婷婷律师提醒大家:
近年来,国家愈发重视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未成年网络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
不论对方是否为熟人,也不论对方是否成年,作为未成年人,一旦遭遇了网络欺凌,不要因恐惧而隐藏自己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父母和学校、平台求助,积极反欺凌。
此外,在避免自己成为网络欺凌的直接实施者、受害者的同时,也要避免自己成为冷漠的旁观者,甚至是好事的“吃瓜”者、跟风者。传谣也犯法。
当身边同学遭受网络欺凌时,要积极发声,伸出援手,为被欺凌者提供援助。而不是跟风信谣、传谣,成为一名无知的帮凶。
最后,冯律师强调:不是只有肢体暴力才叫欺凌!
守护“少年的你”,任何人都不是旁观者!更不是无脑追风者!而应该成为一名少年智者,否则,一旦信谣、传谣,就给谣言当枪使了。
大家笑,深有感触,热烈掌声。
就“为什么会给造谣者当枪使”这一话题,大家踊跃发表自己的观点:
“比较冲动,说话做事不过脑子。”
“不考虑后果,心存侥幸。”
“觉得法不责众,跟着说说又不犯法。”
叶老师笑着问大家:“谣言可以满足自己某方面的需要。最起码可以让人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去谴责他人,会让人有种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是真理的代言人的错觉,是不是?”
这个说法让很多沉默了,不得不承认,真是一针见血,入木三分了。
确实,谣言让自己内心平时无法示人的一些隐形情绪找到了合理的宣泄口。
比如对廖涵韵,很多人是嫉妒她的,她优异的成绩太给人压力了,既然在成绩上无法超越她,那就正好借谣言打击一下她吧。
至于打击力度有多大,被造谣者能不能承受得起,造成什么后果,那就不是大家所关心的了。
给谣言当枪使、当帮凶,既能发泄心里的负面情绪,又能感受到“正义化身”的理所当然,还能看别人笑话,最后只要不被抓着,还不用负责!
这么好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
最后,叶老师问大家:“谣言止于智者!为什么没有止,而是广泛流传?不就是大家都用这种不负责任的心态对待谣言吗?
所以这种心态培养不出智者,只能培养出人与亦云、推波助澜,缺乏明辨是非能力的愚者!”
叶老师的一番话,让很多同学羞愧地低下了头。
杨晨曦站起来问道:“叶妈,怎么才能不成为谣言的枪和帮凶?”
叶老师说:“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还是先分享大家的看法吧。”
胖哥站起来说,慢悠悠地说道:“我觉得吧,听到这些八卦的时候,不要别人说什么就信什么,要先判断一下这个人的人品怎么样。比如说吧……”
胖哥四下看看,笑着说:“痘兄没来哈?如果痘兄说他禁欲系的,我肯定不相信。”
大家哄然大笑。
刘昊宇站起来说:“我这次是倒了大霉了,我以身说法,警示大家以后不要上当。”
叶老师鼓掌,掌声响起来。
刘昊宇有些不好意思地挠挠头,说道:“要是有人鼓动让你做什么事,或者添油加醋说别人不好,故作义愤填膺的样子,专门挑起你的怒火,这时候千万不上当。不然,肯定被坑了!”
刘昊宇的感悟实在是深刻。他就是因为暗恋廖涵韵,一直对张家驹耿耿于怀,觉得张家驹就是靠脸才泡上廖涵韵,心里始终忿忿不平,才被李思彤拱火点爆,去当面挑衅张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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