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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中央官制(1/1)
秦汉:三公九卿制(评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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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三省六部制(评论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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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
中国隋唐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即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尚书省形成于东汉(时称尚书台);中书省和门下省形成于三国时,目的在于分割和限制尚书省的权力。在发展过程中,组织形式和权力各有演变。至隋,才整齐划一为三省。
隋唐中书省的长官为中书令(隋称内史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隋称内史侍郎),主要职官为中书舍人。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隋称纳言),副长官为黄门侍郎(后改称门下侍郎),主要职官为给事中。中书、门下二省都设在宫内,所以又有谏诤之责,以匡正皇帝的过失。尚书省设在宫外,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不任命,由副长官左、右仆射代行职权。仆射负责都省职事,总领六部。“中书取旨,门下封驳,尚书奉而行之”,是三省分工原则,从而彼此制约,以掌管国家大政。这个原则并没有始终贯彻。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合议军国大事于政事堂;又择他官参加议政,号为参知机务、参议得失等,也是宰相。此时,决定政事之权已不全由三省长官执掌,其后又有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名的他官参政。
唐中叶以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为真正的宰相,而三省长官则先后被排斥出宰相行列,成为荣誉职。玄宗以后,中书舍人起草诏敕之权又为翰林学士所分割;尚书省各部司的职权,在安史之乱后也大部分为各种使职所瓜分。故唐中叶后,三省制已名存实亡。
宋承唐制,设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但主要职权都已转移至其他机构,其长官也都只作为寄禄官衔,另派升朝官分别主判,以处理残留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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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
中国隋唐至清末中央行政机构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的总称。汉光武帝刘秀在尚书台设三公曹、吏部曹、民曹、南北两主客曹、二千石曹、中都官曹等六曹,为六部前身。后屡有变异。隋初有吏部、礼部、兵部、度支、都官及工部。至唐代改度支为户部,改都官为刑部,遂成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统于尚书省。宋代承袭。
元代改属中书省。明代废中书省,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成为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各部置尚书一人,总管本部政务。清太宗于天聪五年(1631)仿明制设六部。初以贝勒(亲王、郡王)分别总理各部部务。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各部。六部职责见前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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