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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章:第二百章 乱说(3/5)
0月27日,市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
B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八个月。
判决书下达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量刑畸轻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5年7月20日,该案在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
庭审现场,出现了罕见一幕:
被告人B始终坚称自己是事故肇事者。
受害方律师在法庭上却为B“辩护”。
称他只是顶包者,并出示了多个证据。
受害方律师特别指出:
在该案中,时间、地点、人物等三个方面均说明,目前所谓的“肇事者”B不是肇事者。
本次庭审中,检方认为。
这本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
但该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B除存在酒后驾驶、肇事逃逸等问题外。
更为严重的是,B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并作出不实证言。
正是因为B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及作出不实证言,导致此案在长达2年5个月的时间里不能定案。
带来了巨大的司法成本,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检察官同时指出,即使在当天的庭审中,B仍然不能完全做到如实供述,性质十分恶劣。
因此,对肇事者B应给予严判、重判。
被告方辩护律师则称,被告人B曾主动打电话向警方投案。
有自首情节。
应予酌情轻判。
2015年8月21日。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原判决认定被告人B交通肇事的时间事实不清。
证人证言相互矛盾。
公安机关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与接处警报警单相互矛盾。
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本案的犯罪事实。
原审判决事实不清。
将案件发回沁阳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6年7月12日10时30分。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2016年7月26日。
沁阳市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依然认定B就是肇事司机。
再次判B犯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
合并判处有期徒刑4年8个月。
无论定性还是刑期,均维持了一审判决。
发回重审的一审判决下达后,沁阳市人民检察院再次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
王小二说:
表叔,你的事情更是难办。
一个时间长。
再一个谁来办?
先说他们再讨论我的问题。
2016年12月2日,焦作中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和以往开庭受害人方面质疑B是否为肇事司机不同的是。
此次庭审中,受害人家属方面直指B不是本案的肇事司机。
要求法庭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7年5月22日,焦作中院二审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二审终审《判决书》认为,此案中肇事时间无法确定。
B是否开豫HGX444号小客车与豫HQX3311号小轿车在老X河桥上相撞值得怀疑。
判决书》还认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时间是2013年2月11日21点20分。
没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其次,该《认定书》做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所依据的是B、武X磊、沈X正当时的虚假供述,没有其他证据证实。
二审终审判决B犯交通肇事罪的证据不足。
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宣告无罪。
二审法院认为:
B指使A冒充豫HGX444号小客车的肇事司机,还指使沈X正、武X磊等人多次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严重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已构成妨害作证罪。
判决B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两百零二章懵人宣判当天,书记的儿子明确表示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意。
王小二说你看人家的儿子。
表叔俩眼一瞪下齿一露。
说我不想让我儿经受风雨。
王小二说咱都在风雨之中啊。
表叔不理又说:
5月25日,书记家属写了一封《立案申请书》。
准备交给焦作市公安局。
申请焦作警方对此案重新立案、重新侦查,还事实以本来面目。
该申请书认为,沁阳市公安局对此案应全面回避,改变管辖。
由焦作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直接立案侦查。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在诉讼道路上整整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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