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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宗教裁判所(2/6)
,镇压和扑灭异端的斗争也就贯穿了***的历史。从《圣经》中可以看到,***诞生伊始就受到了异端的困扰。古典时代的异端主要发生在罗马世界的外围,它们起初表现为反对教会和帝国政权妥协,后来则表现为反对已经和帝国政权合流的教会本身,反对统治教会的教义。至于中世纪的异端,无论是城市异端,还是平民异端、农民平民异端,它们并不是古代异端的延续,而是从***世界的中心、从封建制度深厚的土壤中、从西欧下层人民中产生的新异端。
***和形形**的异端展开了长期激烈的斗争。正是在这些斗争中,孕育了***的不宽容精神。可以说,不宽容是早期教会的典型特点,因为异端动摇了教会的统治地位,这是教会绝不能容许的。正是这种不宽容精神,是后来建立专门以镇压异端为目标的宗教裁判所的直接推动力量。
对”异端”的迫害
在***的《圣经》中,就已经渗透着不宽容的精神。上帝就曾经告诫信徒对引诱他们改信“别的神”的异端者“不可姑息”,“不可怜恤”,而要“将他治死”。耶稣曾经威胁要把不服从者“扔在火里烧了”。使徒彼得也曾诅咒使人陷入异端的“假师傅”“自取速速的灭亡”。由于其上层和下层之间的鸿沟越来越深,各种异端派别也就层出不穷,统治教会对异端更是越不宽容。为了扑灭异端,***不惜使用一切手段,包括****,从而一步一步地开闢了通向设立宗教裁判所的道路。正如历史学家威尔斯所说,”教会的职责本是诱导,而选择了强迫。”但这种不宽容并不如他所说那样,是混进上帝计画里的”一种邪恶精神”,而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从教会的本性中发展起来的。
教会在无法以理服人,无法说服异端者的情形下,越来越相信必须用火与剑来对付异端。罗马时代的教会对多那图斯派、阿利安派、一性派、皮拉久派、聂思脱里派等异端派别,就使用了公开谴责、放逐、囚禁、开除出教、烧毁著作等后来的宗教裁判所惯用的手段。“***博士”奥古斯丁论证了在说服无用时,必须使用各种严厉手段,包括刑罚和处死,与其让异端“在谬误中僵化”,不如烧死他。这就为后来的宗教裁判所提供了最初的理论依据。不过当时对异端的镇压是由世俗政权执行,而不是由教会直接进行的。如狄奥多西皇帝就颁布了一系列镇压异端的指令,责成典狱长委派宗教裁判员、侦查员和密探来搜捕异端者。它成了后来宗教裁判所的原型。
到了中世纪,当新异端的风暴从西欧封建制度的中心生成时,教会变本加厉,从侮辱、酷刑到大规模处决,甚至活活烧死,无所不用其极。十二世纪末对法国西南部阿尔比派的镇压尤其残酷。教皇发动了十字军讨伐,英诺森三世下令使用”开除出教的精神之剑”和”铁剑”,”竭尽所能,扑灭一切异端”。在数十万十字军长达二十年的讨伐中,有上百万受难者被淹没在血泊中。
正是在讨伐阿尔比派异端的战争中,罗马教廷终于意识到,异端像冤魂一样随时随地纠缠着教会,但是教会不可能保持一支常备的十字军。必须有一种系统的制度,有一个能够严密监视并追究不论何时何地冒出来的异端的强有力机构。于是,教皇正式启动了建立拥有专门任命的法官来追究、审讯并判决异端的机构宗教裁判所。一一九八年,英诺森三世当上教皇后立即建立了侦查和迫害异端的委员会。一二一五年,英诺森三世召集的第四次拉特兰公会议通过了向异端斗争的决定,严词责成世俗和教会当局必须履行镇压异端的义务,否则就有逐出教门、剥夺领地或教职的危险。
必须指出,在中世纪早期,教权还依附于王权,受王权保护,除非自愿,教会还无权强迫王权镇压异端。但是到了这一时期,教会已拥有***世界三分之一左右地产,是欧洲最大的封建主;它无孔不入地渗透在中世纪社会、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的每个毛孔中;***神学是当时唯一的意识形态,封建社会的指导理论和纲领,一切世俗知识、哲学和科学都成了它的奴仆;教会居于当时封建时代万流归宗的地位。***会日益凌驾于世俗政权之上,成
为***世界命运的最高主宰;教皇权力也日益膨胀。格里戈利七世就曾经宣布”教皇有权废黜皇帝”;英诺森三世更以”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自居,宣布”教权是太阳,君权是月亮”,君王只有虔诚地侍奉教皇,才有权统治,把教皇的权力推到顶峰。因此,责成世俗政权必须服从教会的意志镇压异端,既标誌着教权压倒了王权,也是建立宗教裁判所的必要条件。从此,迫害异端成了从皇帝到每一个农民都必须履行的职责。
异端裁判所的组织
一二一六年,教皇洪诺留三世建立了一个直接听命于教廷、专追究异端的新僧团号称”真正信仰的警犬”的多明我会。一二二三年,又建立了一个专门从事镇压异端的新僧团方济各会。一二三二年,格里戈利九世颁布〈总法规〉,宣布把一切异端者开除教籍,不久又委派了拥有追究异端者的全权专职宗教裁判员。一二三三年,他下令由多明我会修士担任各教区原来由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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