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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完结(1/2)
孔颖达对撰述的第二种情况也予以说明,在用语上与前种有所差别,显示合撰的份量较前大一些。_0.0-小¨税!王. ¨免·废^粤?读′在《尚书正义序》中写道:“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韶,前四门助教臣李子云等,谨共铨叙。”在《毛诗正义序》中又说:“谨与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臣王德、征事郎守四门博士臣齐威等,对共讨论,辩详得失。”
《五经正义》成书后,唐太宗极为高兴,这标志着朝廷对《五经》的历代注解作出了优劣可否、是非曲直的评判,从此对儒经有了权威性的、统一的解释,这实际上是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儒学发展历程上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唐太宗亲自嘉奖孔颖达说:“卿等博览古今,义理准确。考查前代儒家学说,符合圣人的旨意,真是不朽之作。”并赐给孔颖达三百段布帛。
但是,统一儒学思想、将各种师传家法的分歧完全消除,毕竟不是可以轻易达到的事情。当时就有太学博士马嘉运“以颖达所撰《正义》颇多繁杂,每掎摭之,诸儒亦称为允当”。贞观十六年(公元642年),唐太宗下诏,令详定《五经正义》。
除了原修撰者参予《五经正义》的修订工作外,又分别增加若干学有成就者,最后均由赵弘智重新详细审定。·8*1*y.u.e`s+h~u¢.\c?o,m-
从原修撰人和后来参加的修订人的身份上看,或为助教,或为博士,集中了国子监和太学中的儒学专家,专业学术水平是全国一流的。但是,他们有一个明显不足就是官职不够高。唐初朝廷多由宰辅大臣领衔参与比较重要的修撰工作,而作为统一经学思想的《五经正义》,只由教育、文化机构的人员来负责编订,就颇有点不够份量。于是,朝廷要提高刊修班子的规格和级别,要再一次修订《五经正义》。
永徽二年(公元651年),也就是唐高宗李治即位的第二年,高宗三月下诏,称去世三年的国子祭酒孔颖达所撰《五经正义》有所遗漏和谬误,令太尉、赵国公长孙无忌,及中书门下,国子三馆博士,宏文馆学士予以“刊正”。这是最高规格的编写班子,长孙无忌为当朝首辅,另有门下省、中书省长官(即宰相),拥有在思想方针上作定夺的足够权威。这次修订工作只用了短短两年。永徽四年(公元653年)二月,由太尉长孙无忌,侍中高季辅、左仆射张行成、国子监官,将“刊正”完毕的《五经正义》上进唐高宗。唐高宗将《五经正义》颁行天下,并且每年的明经科依此考试。
《唐律疏议》内页
(3)主导思想
《五经正义》的主导思想有以下几点:
第一,“大一”之理。·s*h\u!y^o·u¨k¨a\n~.~c`o?m^
《五经正义》主要对天地人伦的根本法则与儒经理论之间的一致性进行阐说。它认为,天地与人伦都必须遵循同一法则和规范,而这个法则和规范是先于天地和人而存在的,是一成不变的,儒经理论就是要揭示弘扬这个法则和规范,因而不可怀疑儒经理论的指导性、正确性及正宗地位。儒家思想的基本特色是重礼,《礼记正义》开头就对儒家之礼作了这样的阐说:“礼,是经天地,理人伦的。追究它的起源,早在天地未分之前就有了。所以《礼运》中讲到:在天地未分之前已经存在了。礼,也就是理,用它治理天下,则可以与天地共长久。”这里显然是吸收了道家关于“道”的说法,实际上老庄有“大一”的说法。《老子》曾讲过,“道”是天地万物的本源,“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对于“大一”的概念,《庄子》提出的说法更直接,“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孔颖达等认为“大一”是儒家之礼的源头,先于天地形成而存在,是为了论证礼的永恒;天地之“理”即是“礼”,体现万物自然之“理”。《礼记正义》中记载,《左传》二十六年称晏子说:“礼是可以用来立国、使国家长久的;其与天地俱兴,自从有了物质,自然就有尊卑之分。仿佛羊羔跑而吮乳,鸿雁排成行列飞行,岂由教之者乎?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区分。”这是在强调,礼,并不是后天的、人为所规定的,不是束缚在人身上的外在的东西,而是存在于天下万物的自然本性中。由此可以看出,礼别尊卑上下,是天经地义之理;循礼守礼,是人们应有的义务和本能。这样,儒家礼法就被孔颖达自然化、神圣化、永恒化了。
既然儒礼体现了天地人伦之理,那么,只要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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