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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棉花地的庭审(五、棉花地上的六尺巷)(2/3)
今天你用点儿我的东西,明天我用点儿你的东西,都是正常不过的,所以也都不会刻意地去计较那么多,主要问题就是在于家族里,家族里的老一辈的想法比较保守,当然也不是说锱铢必较,只是对于土地这个东西会比较在意,所以主要是要把两边的老人搞定,所以才会走到法院,目的也是希望通过法院这样有公信力的机关来明确一些事情,让家族里的老人能够安心,两人介绍道。
众人听着两人的述说,都陷入了思考,看来问题的症结还并不是在于阿依巴尔和阿亚拉两人,问题的关键是帮助老人家了去一个心结。
王濛问道阿依巴尔,“那家里老人家是怎么个看法?”
阿依巴尔说,老人家比较固执,非要阿依巴尔赶快去法院告阿亚拉家,三天两头催着问阿依巴尔有没有去法院,阿依巴尔被催得烦了,只能骗老人家说已经去了,但是老人家有点儿文化同时还识字,非是要阿依巴尔把材料给老人家看,阿依巴尔给不出来,所以只能去到庭上把流程给走了,想着能糊弄一下糊弄一下,但是没有想到,老人家现在是不依不挠,非要问法院什么时候给结果,阿依巴尔自然是给不出,所以只得请王濛等人弄够把法院的流程走完,这样就可以给老人家一个交代。
当然同样的,由于阿依巴尔家的老人闹得凶,阿亚拉家的老人同样也是对等地提出了要求,就是不管怎么说,他们也只认法院的结果。
王濛又问两人有没有各自做做老人的工作,两人都是很无奈的说,他俩都分别和自己家的老辈子们说了很多遍,没必要继续去争,这样不仅对两家不好,对于这么牧场都影响大家的和睦,但是两家的老人不知道是确实有所执念还是开弓之后想再回头才发现已经没有了台阶下,说什么都不愿意。
“那关键还是得做通两边老人的工作才行。”吉里木在一旁说道。
王濛在一旁思索了片刻,如果说阿依巴尔和阿亚拉两人对于这个事本身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的话,那无非就是想一个至少对于两家老人来说相对折衷的处理方案,然后庭上再对两家谈好的办法进行确认,说白了就是以法院确认的方式给两家老人一个交代罢了。
阿依巴尔和阿亚拉倒是赞成这样的方案。然后王濛又问到两边老人那边怎么去交代的问题,虽然说两边起诉和应诉的主体是阿依巴尔和阿亚拉两人,两人的意见是直接可以作为结论的,但是考虑到对家族里老人家的尊重,根本上还是需要妥善地给老人家交代清楚才好,不管是由王濛等人来做工作,还是由阿依巴尔、阿亚拉两人自己来做工作,这样才能真正圆满地解决这个事情。
阿依巴尔和阿亚拉则表示说,因为老人家身体的缘故,加上现在天气的原因,所以老人家都在镇上居住,不在牧场这边居住了,给老人家做工作的事情,就交给阿依巴尔和阿亚拉两人自己来解决就好,就不再麻烦王濛等人好了。
既然阿依巴尔和阿亚拉两人自己就可以拿定主意的话,王濛也就没有再多说什么,尊重两人的意见就行了。
然后要商定的则是解决方案的问题。而对于解决方案,阿依巴尔和阿亚拉则是分别提出了两个不同的想法。
阿依巴尔说,因为家里的老人家比较看中地的归属问题,所以对于补偿的部分,都可以少要点儿,只是希望法院可以确认这块地归阿依巴尔家所有。阿亚拉则是说家里老人至少是希望两家对于这块地可以各自一半,然后对于补偿的事情则是最好不要谈到钱的部分,说白了就是并不想给任何补偿给阿依巴尔家。
听到两人这样说,王濛则是犯了难,如果说要法院来确认土地的归属的话,还并不是像阿依巴尔和阿亚拉那样两家谈好就能解决的事,毕竟如果让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的话,对于土地归属,准确地说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登记情况来确认的,毕竟土地本身就是归属于集体或者国家的,所以要确实土地的所有权问题,可能没有办法通过司法角度做到,说白了是不可能在一个法律文书里面看到土地是归某一个人所有的这个表述的。另外关于土地使用权或者承包经营权的问题,由于也涉及到登记问题,即证明这个地块到底是谁在使用,这中间又会涉及复杂的取证举证和认定的过程,所以也无法直接文书中进行确认,而且这样也会进一步增加双方的负担,因此王濛提议,不妨双方可以达成一个和解协议,然后法院进行确认。听到王濛的释法,阿依巴尔和阿亚拉两人都赞同了王濛的提议。
然后对于两人分别提出的解决想法的问题,王濛则是分析说,如果整个地块属于阿依巴尔家的话,为了确保阿亚拉家通过,则阿依巴尔需要把整个地块贡献出来。如果地块整个是归属于阿亚拉家的话,阿亚拉家由于需要从这个口子通过,那势必就需要把自己家的地块贡献出来。而如果是两家各占空地的部分的话,则意味着两家都得贡献地块出来,这样阿亚拉家也才能通过。所以不管怎么推演,不管这块地到底归属于谁,只要目的是为了要让阿亚拉家可以通过,那这块空地都必须要贡献出来,除非不想让阿亚拉家通过,则可能去争论这块地归属于谁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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