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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章(1/1)
接下来,就是争论最激烈的地方。
第一,外国人能不能用?
这一点倒是很容易确定,当然不能!
但是,对中国有贡献的外国人能不能用?
讨论结果是,要分贡献级别,重大贡献可以用。
问题又来了,什么是重大贡献?
谁来界定?会不会掺杂主观因素?
好,有重大贡献的外国人可以用,那么其亲属能不能用?
这里司远插了一句:“很多人是为建设夏国服务了很多年的老专家,本身获得待遇并无疑义,但是亲属如果不能同时享受,反而容易造成仇怨,领导们说了,这种问题需要慎之又慎。”
确实有道理,夫妻双方一个用一个没用,万一没用的那个死早了,还真不如都不给用。
接下来衍生出了新的问题,是限制直系亲属还是允许旁系亲属,旁系能延伸到什么程度?
不是亲属但关系高度密切的,比如男女朋友,义父义子,怎么办?
虽然没有贡献,但有巨大统战价值的外国元首、要员、学者、意见领袖等等,能不能用?
这一点是讨论非常激烈的。
甚至其中有些人,长期对夏不友好,但是现在,给了可能就对夏友好了,你给是不给?
不给,感觉失去了一大堆利益,给了,是不是对不起自己的良心?
还有,没有入籍,但已经长期居住夏国,持夏国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怎么界定?其亲属又怎么界定?
从会议进程上看,这个就讨论了足足四十多分钟。
第二个群体更加敏感。
兰岛人能不能用?
法理上毫无疑问是夏国人,但是,实际情况大家都清楚。
一通讨论之后,壹号负责人一锤定音,拿了夏国身份证再用!
第三块,海外夏人?夏侨?夏裔?
比照上面的原则,有夏国身份证的,按夏人算,其他的,按外国人例,根据贡献情况决定。
第四,因为历史原因成为他国领土,但族群使用夏语,与夏人一般无二,部分甚至自认为夏人的族群,例如掸北,怎么算?
争议领土上,暂时属于国外实控,虽然已经不使用夏语,但法理上仍认为是夏国疆域的,比如蕃南,又怎么算?
历史上属于夏国疆域或隶属,因特殊情况独立的如北匈奴,因特殊原因被他国控制的如瀛洲,如有团体和个人,坚称自己为夏人,怎么处理?
看到这里,陈漠头已经大了一圈了。
治大国如烹小鲜,真是一丝一毫都大意不得。自己在通辽做的风生水起,回头一看颇有种过家家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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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四更任务完成,感谢各位书友的打赏!
还没完。
通过合法或非法途径前往海外,但长期滞留不归的怎么算?
受雇于外国组织和机构,长期诋毁夏国的怎么算?
夏国罪犯有没有接受输液的权利?哪些罪犯有?哪些罪犯没有?
重大经济犯,其家人享受了经济利益,却不承担罪责的,家人给不给?
虽未定罪,但采取不当手段造成夏国国内重大损失,通过滞留国外逃避处罚的,例如下周回国这类,怎么算?
失信人员可否参加输液?
有使用非法药物史的行不行?
……
会议全程长达7个小时。
这可是最高领导层,日理万机的大佬们,平时的工作议程都是以分钟计的,可见问题的纠结程度。
这样的回忆多来几次,腰椎间盘受不了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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