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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1/1)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一个重要程序,在国际贸易中被称为“发盘”或“发价”
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撤回:撤回通知于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销:1、“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未订立合同之前,若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之前撤销通知送达受要约人,要约予以撤销
2、要约自身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写明承诺期限“请尽快确认”“本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对要约有理由信赖并已按该信赖行事该要约不可撤销
承诺是合同订立的最后一个程序
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生效;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发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发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即订立,双方当事人就要受合同的约束。
承诺只能撤回不能撤销(撤回与要约撤回一样,承诺撤销通知在承诺送达要约人之前或同时送达要约人)
货物风险转移
销售合同涉及运输的--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在运输时销售--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与救济
买方义务:支付价款;接收货物
卖方义务:交付货物;提供货物单据;货物品质担保;货物权利担保
根本违约指解除合同;预期违约:无过失责任原则
买方违约卖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约;解除合同;损害赔偿;订明货物规格;给予宽限期
卖方违约买方的救济方法:
实际履约;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给予履行宽限期;接受卖方主动补救;减价;提前,超量交货时买方救济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不属于“公约”的买卖有:
1、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
2、拍卖;
3、依执行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
5、船舶、气垫船、飞行器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贸易术语
以不同交货地点为标准;由国际商会统一制定;可表明商品的价格,货物的风险划分,买卖方的费用承担和责任范围;作用是简化交易手续并降低交易成本;有任意性,有当事人选择适用
装运港交货的三种贸易术语
FOB、CFR、CIF(按顺序卖方义务不断升高)
FOB(离岸价):不买保险,不付运费(需要承担货物装运港之前的费用和税费)
CFR:付运费,不付保险
CIF(到岸价):付运费,保险
其他贸易术语
EXW:卖方承担最小义务,简称“出门不管”
DDP:卖方承担最大义务,简称“送货上门”
DAP和DDP的区别为:后者需要交税,而前者不需要
“公约”适应的主体范围:货物的买卖必须具有国际性;买卖合同与公约的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缔约国具有公约所规定的某种联系。
“公约”适应的客体范围:货物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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