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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北魏汉化——重塑鲜卑文明(1/5)
本节概述:冯太后辅政后与拓跋宏在北魏推出了多项制度,为官员发放俸禄、严惩贪污,实行均田制,颁布三长制,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抑制贵族豪强对土地的兼并,恢复农业生产和发展,缓解社会危机。冯太后死后,拓跋宏亲政,实施了北魏迁都洛阳、改姓氏、改服饰、改口音等一系列汉化改革。同时对南齐发动战争,可是北魏因诸多原因无奈退兵,一代贤主元宏病逝,元恪即位,北魏走向衰败。
冯太后之所以被人们铭记,在于她和拓跋宏对北魏的文治。当时的北魏面临着很多问题,北方地区汉民,他们拥有着先进的生活方式和文化,而拓跋氏的北魏作为少数民族在此方面相对落后,在是否接受汉化的问题上北魏的掌权者需要选择。太和年间(公元477年-499年),拓跋宏与冯太后的改革开始了,下面列举一些主要的改革内容:
太和八年(公元484年),北魏颁布俸禄制:从本年十月开始实行,每个季度发放一次。以前的法律规定,贪污十匹布帛,受贿二十匹布帛的人,一律处以死刑。到现在,哪怕是受贿一匹布帛的,贪污无论多少,都处以死刑。朝廷分别派出检查官,到各地巡视贪污行为。
北魏的官员们之前是没有俸禄的,地方官们向朝廷上交应有的部分之后,剩余的收入全凭官员们如何收取。战争时期,发动战争可以作为掠夺资源的方式,当战事停息的时候,掠夺的对象就从敌国百姓就变成了本国百姓,北魏曾爆发了多起民族起义,官吏贪污成为当时的政治弊病。
俸禄制与严惩贪污的法则一同颁布,展示了北魏朝廷对待改革的决心,可是偏偏有人依然我行我素,这个人就是拓跋弘的母亲李女的结拜兄弟李洪之。李女死后,兄弟们得到了升官发财的机会,他的结拜兄弟李洪之就是之一。当时李洪之任秦、益二州刺史,他仗着自己皇亲国戚的身分,为官残暴,贪赃枉法。实行俸禄制度后,李洪之因为贪污事露,第一个就被揭发。拓跋宏下令将李洪之押赴平城,当着文武百官的面,历数他的罪状,并令赐他自杀,当时一同被处决的还有四十多个贪污受贿的官员。自此行贿受贿之事,几乎消失。官员、百姓犯了其他罪时,拓跋弘大都给予宽大处理。一些罪犯多半被流放到边疆,平城被判处死刑的,一年也超不过五六个人,其他地方就更少了。
后来,淮南王拓跋佗奏请恢复之前的制度,停止向官员发放俸禄,被驳回,可见当时贵族们对待改革并不是完全愿意接受。所以在五年后,怀朔镇将、汝阴灵王拓跋天赐和长安镇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拓跋桢二人,因贪污罪当处死。针对此事,冯太后和拓跋宏亲自召见王公大臣。冯太后发问说:“你们认为,应该为了亲情不顾法律呢,还是应该大义灭亲?”大臣们都说:“二王都是景穆皇帝(拓跋晃)的儿子,应该宽恕。”冯太后没有回答。拓跋宏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既遵循法律又顾及皇室宗亲的面子,下诏赦免二王的死罪,但是撤销官职和爵位,终身监禁。
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北魏颁布均田制: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可以得到四十亩田,女子每人二十亩,奴仆婢女,也配给田地。一头牛,可得三十亩,但以四头牛为限。所配给的农田,如果是隔一年才能耕种一次的贫瘠土地,增加一倍;如果是隔两年才能耕种一次的田地,增加两倍。百姓到了年龄,就配给土地,年老以及去世之后,土地归还官府。对于奴婢、耕牛,根据数量多少,决定收回还是继续。初次分配田地的人男子可得二十亩,但是应该种五十棵桑树,这种土地,可以世代经营,即使去世后也不用归还国家。对于田地充足的家庭,不再分配给他。对于田地不够的,依法增加。对于世代经营的田地,有充足时可以出售。官员在职时也可以分配到田地,当官员更换时,这份田地就交给下任。如果私下售卖,则依法定罪。
北魏初年,百姓大多依附于豪门强族,这些荫户不受朝廷管理,不用向朝廷交税,不用服役。可是,豪强们对他们赋税的征收比朝廷要高出一倍。长此以来,只要遇到灾荒,百姓就会逃亡,田地就会被豪强们霸占,国家的土地制度就不能正常运作,所以北魏颁布新的土地制度。
太和十年(公元486年),北魏颁布三长制,取代宗主督护制:五户设一名邻长,五邻设一名里长,五里设一名党长。邻长家免除一人的差役,里长家免除二人的差役,党长家则免除三人的差役。三长都选用百姓中能力强又谨慎的人担任,如果三年之内没有过失,加升一级。
同时,北魏对租调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新租调规定:一对夫妇征收一匹布帛、二石粟米。朝廷征收的物品中,十匹交给国库,二匹作为额外追加,三匹作为官员的俸禄,此外还有杂税。八十岁以上的百姓免除他一个儿子的差役,孤儿、孤寡老人、残疾人及久病、贫穷者,要由邻长、里长和党长轮流供养。
北魏的三长制是由内秘书令李冲所建议的,他的奏章呈上之后遭到了中书令郑羲等人的反对,最终冯太后选择坚持推行。等到制度实行之后,赋税减少到了过去的十几分之一,豪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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