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终生免费,永无广告!
第3章 离婚程序和材料(1/7)
离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离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婚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一、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自愿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双方当事人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是自愿的、真实的、一致的。
2、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的自愿、真实和一致,采取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对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没有要求。
3、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达成协议。
协议离婚中的“协议”,不仅指夫妻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也包括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离婚相关事项达成协议。该协议称为离婚协议,离婚后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和给付形式,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行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等都可以作为协议的内容写入其中。离婚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签字,并提交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离婚协议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一方被胁迫签订离婚协议,属于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4、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为确保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法律要求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即双方必须亲自到场,不得代理。完成离婚登记,即解除婚姻关系。
5、“离婚冷静期”是协议离婚的必经程序。
依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需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俗称的“离婚冷静期”。
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这一期限内,双方当事人没有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则视为撤销。
根据《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协议离婚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5项基本程序,具体流程如下所述。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内地居民办理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1、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3、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实践中,可能会出现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不想错过《婚姻家庭篇律师帮》更新?安装看书屋专用APP,作者更新立即推送!终生免费,永无广告!可换源阅读!